中国老干部工作的历史与沿革

2009-12-31 16:56:39 aesop 428

中国老干部工作的历史与沿革

中组部老干局原正局级副局长  孙炳存


在举国上下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之际,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作出的贡献给了高度评价与肯定。这不仅是对全国1600多万离退休干部一个极大鼓舞,而且对全国老干部工作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同时也是对全国近十万名老干部工作者一个很大的激励和鞭策。我曾经在老干部工作岗位上工作了25年,为老同志服务深感神圣与光荣。现在虽然已退休,但我还是经常回忆为老同志服务的岁岁月月。老同志们的优良传统作风,高尚的革命情怀,时时刻刻都在激励着我。我永远不会忘记老同志对我们的支持与教诲,永远珍惜多年来与老同志建立的深厚情感。


大家都知道,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正因为老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一部分,所以老干部工作有着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但又由于老干部年岁已高,身体差了,在一些生活方面需要他人的扶助,所以老干部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革命较早的老同志越来越少了,而建国前后参加工作的老同志退下来的越来越多,而且每年甚至几十万人的速度增长。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干部,依照干部退休制度的规定大部分也都退下来了,这些老同志为民族的复兴,国家的强盛,艰苦奋斗几十年,其中有些人已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为党为人民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由此而论,广大退休干部应该和建国前的离休干部一样,同样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理应受到人民的爱戴和尊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门,也应该像对待离休干部那样,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关心与服务。这些年来,老干部工作队伍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做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大部分也都退休了,在现任岗位上的同志年轻人居多,这些同志的优点是:有文化、热情高、身体好,有做好工作的愿望。但是他们弱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他们阅历浅,经验少,对历史的东西知道的不多。具体讲,他们做老干部工作都是半路切入,对老干部工作的过去知道的较少,对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理解的也比较浮浅。对一个合格的老干部工作者来说,从根本上讲,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要比较系统地学点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熟读并掌握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老干部工作的历史。不了解老干部工作的历史沿革,就不会深刻地理解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连续性、一贯性。


我是1978年中央组织部成立老干部局时调入老干部局工作的,经历了老干部工作起步、发展整个阶段,到2002年退休,为老同志服务了25年。因此,我对老干部工作的发生和发展有点发言权。为了让后来的年轻人全面的了解老干部工作的历史,借此机会我把老干部工作的历史沿革和我知道的一些情况,一并介绍给老干部工作者,供你们参考,我想对你们的工作会有一定帮助和启发。


一、干部退休制度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干部多数还处在青壮年时期,年龄偏大的是极少数。到了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就出现了一些参加革命较早、年岁偏高,身体较差,不能胜任现职的老同志,对这些为创建新中国立下丰功伟绩的老干部,党和人民政府是十分关怀爱护的。1958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干部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通知规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及在这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现在做县委部长以上的、思想作风较好,但因年老体衰,担负实际工作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调离现任工作,工资照发,长期供养的办法来处理”。


1963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中央机关正副部长和省委书记、候补书记一级领导干部,凡是年老体衰或长期患病而不能担任实际领导工作的,应当调离现职,采取离职休养退休,担任荣誉职务等办法安排。离职后,原来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不变。”从此,在中央部长级和地方省长级领导干部中开始实行了离职休养的作法。


1964年,中央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即中央组织部八处,由副部长李步新兼任八处处长,高应元同志任副处长。八处的主要职能是搞好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为中央一些退出现职的老领导服务。


1965年8月,中央组织部根据中央书记处决定的精神,向各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发布了《关于安排年老体衰、长期患病的相当于地委副书记、副专员以上干部的暂行(草案)》。这个草案规定:“中央机关副部长、省委候补书记、副省长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以上的干部,1937年6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他干部,凡是年老体衰或因病基本丧失了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也可以调离现职,另列编制,长期供养或免(兼)职休养。免职休养的,在疾病痊愈可恢复工作时,另行分配工作。如果病情恶化或基本丧失了工作能力按退休、长期供养等办法安排。”这个规定(草案)与1958年的《通知》和1963年书记处会议决定,都是针对如何解决和安置体弱病残干部的问题而制定的。在干部的离休范围、离休条件、离休待遇等方面,做了一些暂行规定,但作为一个制度来讲,还不完善,还处在一个萌芽状态,也可以说干部退休制度刚刚见到一个雏形。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干部退休制度的试行工作又被搁置了。


二、老干部工作在落实干部政策中重新起步


十年浩劫,老干部受到了严重的摧残,一部分老同志提前过世,一部分身体被整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些身体尚好的老同志希望在有生之年再为党工作,为人民再做贡献,但是年龄不饶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这种情况,作出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一方面拨乱反正,落实干部政策,安排身体尚好的老同志出来工作,另一方面抓老弱病残干部的安置工作。在三中全会前,中央组织部成立了老干部管理局,还是由副部长李步新分管老干部工作,郑伯克同志担任局长。老干部局成立后,1978年4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了组通字〔78〕10号通知,这个通知的下发,标志着全国老干部工作重新起步。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国发〔1978〕104号文件。这个文件是在五、六十年代《关于安排年老体衰、长期患病的相当于地委副书记、专员以上干部的暂行规定(草案)》的原则基础上制定的。为后来建立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奠定了一定的政策基础。


1978年7月,中央组织部、全总、国务院办公室、财政部、民政部、劳动总局在广西桂林联合召开了贯彻国发〔1978〕104号文件试点工作会议,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约200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了认真讨论。桂林会议对推动全国各地各部门按照104号文件精神做好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组织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老干部工作座谈会。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同志在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根据他的讲话精神,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即组通字〔78〕40号文件。这个文件,在老干部工作发展史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组通字〔78〕40号文件推动下,1979年全国老干部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这个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重点是:(1)在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从政治上、思想上拨乱反正,彻底消除“文化大革命”的影响。(2)平反冤假错案,落实老干部政策,对“文革”中迫害致死的老干部,组织上为他们开追悼会,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处理好后事,安排好家属;对迫害致残的老同志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看病、住房、用车等实际困难;对身体尚好的老同志要尽快安排工作。(3)设立老干部工作机构,配备或充实工作人员,尽快形成一支与老干部工作相适应的老干部工作队伍。(4)摸清老干部的概况,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四个时期建立老干部名册。(5)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离休制度。根据全国老干部工作发展的需要,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办,有针对性的继续制定一些规定和办法。其中中发〔1979〕83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和邓小平同志报告的通知,就是这个时期制定的。1979年底—1980年10月,中央组织部代国务院起草了“关于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0年10月7日由国务院予以颁布,即国发〔1980〕253号文件。这是继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之后,国务院专门颁发的老干部离职休养的重要规定,有了这个暂行规定,老干部办理离休,老干部工作部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就有了政策依据,这个暂行规定又重申了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和爱护,使干部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老干部工作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平稳发展


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各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妥善安排”的指示精神。1982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即中发〔1982〕13号文件。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干部制度的改革迈出了新的一步。中发13号文件,高度概括了老同志历史功绩,规定了老干部退休后的政治、生活待遇的基本原则和不同级别干部的退休年龄,是老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发13号文件下发后,广大老干部积极响应号召,在机构改革中主动让贤让位,带头退出第一线,担任荣誉职务或办理离休手续。大批老同志退下来,老干部工作部门为他们开辟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新天地。老同志退出领导岗位,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进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出现了一个新老交替,新老干部合作的生动活泼的局面。对干部队伍实现四化标准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此,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工作重点,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始转向研究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


1982年4月,中央组织部代国务院起草了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即国发〔1982〕62号文件。这个文件修订了国发〔1980〕253号文件暂行规定的干部离休的条件和范围。把中发13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一基本原则更加具体化,规范化。为了适应老干部工作的发展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多数单位和部门都成立了较强的老干部工作的专门机构。工作人员也得到了充实。这个时期的老干部工作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继续贯彻落实中发〔1982〕13号文件,国发〔1980〕253号文件,〔1982〕62号文件的规定,把离休的老同志的生活安置好,照顾好。包括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也要落实好,把“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一基本原则得以兑现。


(2)进一步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的部委、办、局,围绕贯彻落实中发13号、国发62号、253号文件,针对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应地制订一些具体的规定。各省、区、市也针对本地区的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或某一方面的规定和实施办法,这个时期的主要文件有:劳人老〔82〕10号文件,〔83〕20号、34号文件,中办发〔1982〕30号文件,中组发〔1982〕11号、13号文件,劳人老〔1983〕17号文件,组通字〔83〕28号,中组发〔1990〕5号文件等。


(3)召开各种类型的老干部工作座谈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利用领导讲话和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就中央组织部来讲,在这个时期,几乎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国性的老干部工作会议,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1983年9省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1985年大连11省、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1986年18省、区、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1987年沧州全国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1989年全国老干部局长工作会议,1991年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会,1992年丹东、昌平老干部工作座谈会。


(4)组织老同志多渠道、多层次发挥作用,广大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自己的专长,在种植、养殖、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等省都有老有所为的典型经验。


(5)建立老干部活动场所,购置车辆,为老同志开会、学习、娱乐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据当时我们掌握,自1978年辽宁省鞍山市建立全国第一个老干部活动室(红军楼)之后,到1990年,全国共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8.9万个,累计投入资金40多亿元,建筑面积700多万平方米。退休干部活动室2万多个,累计投入资金700多万元,建筑面积为100多万平方米。


全国县级以上老干部工作部门、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部门、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的老干部部门购置了一定数量小汽车、面包车、小型卡车,为老同志看病和生活服务提供了方便。


(6)老干部工作机构得到了充实和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也相应地得到了发展壮大,1982年后,全国各省、区、市单独成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多数设在党委工作系列,机构通称老干部局或老干部工作局,多数省、区、市为一级局、正厅级单位,少数为二级局、副厅级单位。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人数多的设立老干部局,为一级局(后改为离退休干部局),老干部人数少的设老干部办公室或老干部处,为副局级或处级单位。1992年,全国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达10万多人,兼任的还有12万人。全国离休干部由82年的29.7万人猛增到198.8万人。


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老干部工作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


1993年以来,老干部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面临着改组、重组的新形势,一些企业的转产或改制,给企业的老干部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微利亏损企业,老同志的离休费、医药费出现了拖欠问题,严重的拖欠长达一两年之久,尤其是医药费,不能按规定实报实销,直接影响了老同志的健康。对这些问题,老同志反映强烈,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集中一定时间狠抓离退费和医药费的拖欠问题。但由于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所以前清后欠的问题一再出现。还有一些地区,在机构改革中,老干部工作机构出现了撤、降、并、转的现象,造成老干部工作队伍思想波动,人心不稳,使老干部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全国老干部工作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于1994年底,联合召开了全国离退休干部工作座谈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同志看望了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广大的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老干部们为党为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他们又为党的事业奋斗不息,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当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做好离退干部工作,当前首要的还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待遇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别是在干部工资、住房、医疗等各项政策的方案出台的时候,我们要及时研究,配套提出解决老干部待遇的一些措施。一方面使我们老同志现有的一些待遇不受到影响,一方面使老同志和我们一样,同样都来分享改革成果。”锦涛同志这次重要讲话,不仅充分肯定了老同志的历史功绩,而且为做好老干部工作和解决老同志的待遇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原则。全国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贯彻落实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就成了老干部工作的重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国老干部工作局面有了明显的好转。


1997年初,中央组织部又一次召开了全国老干部工作座谈会和双先表彰会。在这次会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同志接见代表时作了四点重要指示:一是要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二是把老干部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三是要特别关心部分离退休老同志的实际困难;四是要适应新形势,及时研究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把老干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贯彻落实锦涛同志这四点重要指示,是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根本要求。1998年以后的几年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针对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几次组成调查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全国各地拖欠离退休干部两费情况和原因,和地方上共同探讨解决两费拖欠的办法。在调研的基础上,终于在2000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即厅字〔2000〕61号文件。这个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要保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不再拖欠,都要建立离休费、医药费的保障机制。就是大家常讲的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有了这三个机制,离休干部的两费拖欠问题,得到根本的好转。一个好的制度的建立,还要伴随着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等措施。这些年来,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保证三个机制正常运行。使全国离休费、医药费的拖欠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有力的保证了老干部生活各项待遇的落实。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二战时期的老同志健在的不多了,抗战时期的老同志也在逐年减少,目前全国离休干部还有近百万人,大部分都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当时年龄最小的现在也都在80岁左右。离休干部高龄期的出现,给老干部工作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为老同志服务的方式要遵循老同志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几十年一贯制。当前老同志的看病,住医院,护理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我们老干部工作部门就要想老同志之所想,急老同志之所急,为他们排忧解难。这些年老同志按规定住院治疗的难度有所缓解,但总的来讲病床的增长,没有老同志需求增长快。有时候需要住院的老同志不能住进病房,而暂住在留观室或留在走廊里观察。这些现象在一些地区还会常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综合国力的增强,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新规定,一是提高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和扩大享受范围;二是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这些政策出台,体现了锦涛同志讲的“让老同志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和爱护。无疑是为老同志又办了一些实事和好事。


总之,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老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通过抓现有政策规定的落实就解决了,但有些问题还需要寻求、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比如离退休费的增长机制政策透明问题,改革成果分享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问题,退休干部的管理问题,整合社会力量为老干部服务的问题,老干部工作进社区问题,老干部活动设施共享问题,空巢老人生活照顾问题,老年公寓的规划、建设问题等等,是全国各级组织、人事、社保、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龄工作机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研究的新课题,也是全党关心,社会关注,广大老干部盼望解决的问题。如何运用现有的政策原则和社会资源,把老同志的问题解决好,保证社会稳定,使党中央放心,使老同志满意,是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根本要求。


以上就是我给老干部工作者介绍的老干部工作历史沿革和彼人的一些见解,肯定会有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我愿意与大家共勉。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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